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美兰区隶属于海南省海口市,位于海口市东北部,东接文昌市,南连琼山区,西接龙华区,北临琼州海峡。美兰区是海南省委、省政府机关所在地,是海南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海口市的中心城区。截至2012年年底,美兰区下辖灵山镇、演丰镇、三江镇、大致坡镇4个镇和白龙街道、蓝天街道、和平南街道、海府路街道、博爱街道、白沙街道、海甸街道、人民路街道、新埠街道9个街道,常住人口62万人。总面积581平方公里。2013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7.2亿元,同比2012年增长10%。1950年海南岛解放,6月成立海口市人民政府,振东区辖永安镇、白沙乡、甸埠乡。1950年12月,分属市第一区人民政府和第三区人民政府。1955年6月1日,撤销市第一区人民政府,将下辖8个街道,并为振东、博爱街道,隶属于海口市人民委员会。